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建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84亩,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下设航空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学前教育系、医学系7个系,开设50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医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建有多栋教学楼、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科研楼、图书馆、行政楼、航空航天馆、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基地、学生公寓、体育馆、游泳馆、篮球场、运动场等完备的标准化基础设施;拥有一支专兼结合,职称与学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800多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占3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占63%。
第五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公布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应急救援技术、畜牧兽医、人力资源管理、影视动画、学前教育、体育运营与管理、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专业招生计划,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总成绩若相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优先;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又出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全部录取。
3、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四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免试考生除外)。
第八条 考试安排
具体考试要求遵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单招各考试类联考实施方案执行。
第九条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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